政府對(特殊)教育的承擔
今天是3月23日,施政報告終於說出了要邀請關愛基金,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。這當然是一個喜訊,不過其中也有一些令人費解的地方。法例要求適齡學童都要上學,就表示政府應該承擔學生上學的各種需要。不能立法要求人上學,卻不理會上學對每位學生,是否都有豐富的內㴠。
現時的情況就是全部適齡兒童被迫上學,有些上課卻又學不懂,每天都在浪費時間。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以及其他因各種理由未能跟上學習進度的學生,上課只是在陪別人學習,自己卻得不到學習的喜悅和益處。
施政報告說的,就是政府迫你上學,如果學不懂的話,就請政府以外的善長人翁幫你好了。這不是很奇怪嗎?上學是政府迫人做的,上學沒有意義,政府卻不負責!當然,我們明白將問題交給關愛基金,就可以令政府的經常性開支不必增加。可是,根據世界銀行2012年的數據(http://data.worldbank.org/indicator/SE.XPD.TOTL.GD.ZS),香港的教育開支佔生產總值3.5%,略高於印度的3.4%及新加坡的3.2%,卻低於牙買加的6.1%、日本的3.9%、馬爾代夫的5.9%、紐西蘭的7.4%和泰國的7.6%。作為成熟經濟體,香港花在教育的開支也實在少得可憐。
最近有議員企圖提私人草案,迫使政府負起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責任,其中特別強調個別學習計畫(IEP)。合情合理的良好願望,在目前只向特權階級負責的畸形政制之下,恐怕只會成為泡影。十年下來依舊老話一句:香港問題就只政制一個。